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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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津市市交警新洲大队录错车牌,反馈无果 | ||
来信人 | 李** | 来信日期 | 2020-11-16 |
信件索引号 | 202000887 | ||
信件内容 |
本人有查询交管12123信息平台的习惯,防止自己出现违反行为,今日于11月9日晚查询时发现有一个现场罚单,是来自于津市市交警新洲大队在2020年7月10的处罚,内容是不在机动车规定车道内行驶;我本人在2020年7月10日是在长沙进行考试培训,地点在:长沙市的时代阳光企业大学,培训时间是7月5日-10日,本人所属车辆:湘J53W67也是在长沙,所以不存在会到津市市去进行违法行为,另外我也有证据证明我当时人在长沙,车辆并未外借;自行去长沙市交警支队雨花大队查询后,告知违法单签字是一个叫欧阳的人,随即各方联系,最终11月10日联系到新洲支队后告知了此事,说等回复,可是6天过去了,并未收到回复,各方寻求不是这里推就是那里不知道,所以特来请求帮助,维护我一个纳税人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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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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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津市市 | 回复日期 | 2020-11-20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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