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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市经信委 2017-02-10 11:10 字体:【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绿色制造工程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湘制造强省〔2016〕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制造强省建设战略,紧紧围绕制造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标,以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为抓手,加强政府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设100家绿色工厂和10家绿色园区,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初步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二、实施内容

(一)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1、绿色工厂。在冶金、有色、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电子信息、军工等重点行业内,选择一批基础较好、代表性较强的企业,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结合企业现有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基础,积极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2、绿色产品。参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绿色产品相关评价标准,建立合理的工业绿色产品遴选、认定和推荐机制。鼓励企业推行绿色设计,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优先在机械、新材料、节能环保、轻工、纺织、食品等产业领域,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鼓励企业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绿色产品的通用评价方法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611),评价要求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32163)。

3、绿色园区。以湘潭高新区、益阳高新区和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区等国家低碳试点工业园区为重点,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园区评价要求》(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推进绿色园区示范创建工作。在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贯彻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推行园区综合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动园区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绿色发展。

4、绿色供应链。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开展绿色供应链创建工作。在大型成套装备、节能环保等行业选择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以绿色供应链标准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支撑,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优先采购绿色产品,优先选用绿色工厂为上游产品供应商,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实现企业链式绿色发展。

(二)制定地方节能与绿色制造标准

结合和依托现有的绿色制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围绕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方面,积极推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鼓励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参与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鼓励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制定联盟或团体性标准,促进我省工业技术标准化和标准产业化。加大标准的宣贯力度,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强化标准实施,建立企业绿色制造标准自我声明制度,开展对标达标和领跑者活动,推进标准实施效果评价。

(三)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根据工信部制定的相关评价机制,结合湖南工业发展现状和特点,制定完善第三方评价制度,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管理,建设绿色制造评价数据库。培育一批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供技术咨询、评价及培训等服务。依托现有技术实体,培育一批提供标准创制、计量检测、评价咨询、技术创新、绿色金融等服务内容的专业化线下绿色制造服务平台。

三、实施程序

1、确定创建单位。具备创建基础和条件的企业、园区,对照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方案,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市州经信委或省直管试点县经信局提出创建申请。市州经信委或省直管试点县经信局审核汇总后,于每年2月底前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对市州和省直管试点县上报的企业、园区创建方案进行审核,筛选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业、园区,确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单位,发布年度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

2、实施创建方案。列入年度创建计划的企业、园区,对照国家和省里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方案。

3、评价创建效果。列入年度创建计划的企业、园区,在创建方案实施完成后,对照相应标准进行自评价,达到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标准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由我委在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价机构中遴选发布)按相应的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园区,于每年6月底前向所在地市州经信委或省直管试点县经信局提交创建工作总结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编制的评价报告。市州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经信局审核汇总后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经信委。

4、省级评估确认。对市州经信委或省直管试点县经信局审核上报的企业、园区,省经信委每年8~10月份组织现场评估,重点评估绿色制造标准指标的完成情况、第三方评价机构编制的评价报告等内容。省经信委对通过现场评估的企业或园区,确认为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并在省经信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园区,由省经信委发文公布,并颁发“湖南省绿色工厂”、“湖南省绿色产品”、“湖南省绿色园区”、“湖南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牌匾。

5、推荐国家示范。省经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和园区,向工信部推荐申请成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四、年度计划

2017年,制定、发布并启动实施《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先期启动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创建评估工作,探索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评估工作。评估确认25家绿色工厂、2家绿色园区,制定2个地方性绿色制造标准。

2018年,评估确认25家绿色工厂、2家绿色园区,制定2个地方性绿色制造标准。

2019年,评估确认25家绿色工厂、3家绿色园区,制定2个地方性绿色制造标准。

2020年,评估确认25家绿色工厂、3家绿色园区,制定2个地方性绿色制造标准。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在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统筹部署、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经信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积极组织企业、园区按照相关要求提出建设方案,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支撑作用。

2、加大支持力度。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等有关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帮助企业和园区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

3、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建设重点行业绿色制造创新中心和绿色制造产业联盟,积极开展第三方服务机构绿色制造咨询、认定、培训等服务,提供绿色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加强舆论宣传,增强绿色理念,倡导绿色消费,为绿色制造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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