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全国食品工业优秀龙头食品企业、食品工业强县(市、区)认定和共建全国食品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工作的通知
中国食协[2017]23号
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全国食品工业优秀龙头食品
企业、食品工业强县(市、区)认定和共建
全国食品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办),中国食协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
“推动食品工业强县建设、培育发展龙头食品企业”是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为适应全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的食品工业体系而实施的一个重要发展战略。自2000年以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级食品行业协会、地方政府和食品企业的共同努力,以每两年一届的认定、交流活动为主体,以为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服务为抓手,积极培育、发展龙头食品企业和食品工业强县(市、区)。在食品工业建设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推动作用。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总结县域食品工业发展典型模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决定,继续认定2016—2017年度全国食品工业优秀龙头食品企业和食品工业强县(市、区),并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市、区),共建全国食品产业发展示范园区。现将认定及共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及共建标准
(一)全国食品工业优秀龙头食品企业认定标准
1.企业规模较大,其固定资产总额:东部地区(含南方沿海省份)3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1000万元以上;2016年食品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东部地区16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11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2.企业效益好,产销率达9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在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方面成效显著。
4. 企业对县域经济发展贡献大,社会责任强,与提供原料的基地、专业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了比较稳定的经济合作机制,带动农户增收,带动农户的数量东、中、西部地区要分别达到1000户、800户和500户以上。
5.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二)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市、区)认定标准
1.东部地区食品工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5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2.食品工业已成为该县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全县经济的带动作用明显。食品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30%以上。
3.在食品工业园区建设、发挥产业集群效应、产业特色建设、扶持龙头食品企业进行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较显著成效。
4.充分利用当地资源,进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食品制造,促进农民收入明显增加,有力带动县域相关产业发展。
5.县(市、区)领导对发展食品工业高度重视,对县域所属企业,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扶持,建立公共服务平台。
(三)全国食品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共建标准
1.园区所在地区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认定的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市、区);
2.园区内龙头食品企业带动性强,有不少于5家以上的省级著名商标企业或省级名牌企业;
3.园区内食品产业布局合理,基础设施条件功能完善;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型食品工业;
5.园区所在地区应有完善的食品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6.园区内有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已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市场化的高效的运行机制;
7.园区近三年内未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认定流程
(一)认定申报工作本着自愿原则,由各省、区、市食协等单位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食品企业、食品工业强县(市、区)和全国食品产业示范园区。
(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认定工作专家组,按照工作流程,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认定。
三、工作安排
请将推荐表格(见附件1、2、3)填报后连同综合材料(见附件4),于9月30日前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企业发展部。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东里5号 邮编:100073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企业发展部
联系人:王飞 沈志勇
电 话:010-63369417 传真:010-63319439
电子信箱:Dyfood@163.com
附件下载:中国食协[2017]23号.doc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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