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工(工信)局、相关企业:
为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根据《常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常经发〔2009〕10号),我委定于近期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6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应不少于1亿元。
2、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拥有相对固定和独立的研究开发场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2016年度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授权、并维持为有效状态。
3、《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申报企业按要求编写《常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1),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并附必要的附件材料(主要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16年本企业财务报表;已授权本企业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副本;技术中心主要研发人员职称证书和学位证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参与制修定的标准;创新成果和荣誉证书;营业执照等),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含电子文件),于2017年11月25日前送科技与军工科。
联系电话:0736-7256621 联系人:张奕中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 《常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书》编写提纲.doc
附件2 《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常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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