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工(工信)局,常德经开区产业发展局,西湖、西洞庭科工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等有关部署与要求,积极推进我市食品生产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建成食品安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不断提高我市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我委决定率先在部分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在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四类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中,择优选择一批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的企业作为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企业。
二、建设内容
有关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相关追溯条款要求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追溯指导意见,充分运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和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并通过统一规范,严格管理,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
(一)建立制度。企业应严格落实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控制、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运输和交付控制等每个环节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从原料采购入厂到产品出厂销售的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做到企业内部每个环节责任清晰,为追溯体系的健全完善夯实基础。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追溯方式,如采用条码、二维码、RFID等。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信息,不断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二)组织实施。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格组织实施。出现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或生产环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要依托追溯体系,及时查清流向,召回产品,排查原因,迅速整改;原辅材料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当通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如有人为因素,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三)完善提高。在追溯体系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当及时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总结经验,特别是对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发现制度存在不适用、有缺陷、难追溯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完善。企业的组织机构、设备设施、生产状况、管理制度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追溯信息记录与保存的相应要求,确保追溯体系运行的连续性,逐步提升追溯体系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技改资金投入,加快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明确追溯目标、措施和责任人员,并定期实施内部审核,评价追溯体系的有效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作为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抓好试点示范,总结推广经验,积极推动本地区重点食品企业追溯体系建设。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支持,对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在资金、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把食品企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相关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重点食品企业加快追溯体系建设。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有关企业追溯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食品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有关情况报我委原材料与消费品工业科。我委将定期对各地推进重点食品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谢鑫、袁圆,联系电话:0736-7228057
常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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