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令第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制定市工信局重大改革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重大行政措施;
(三)编制市工信局重大规划;
(四)制定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对市工信局工作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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