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省经信委系统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人员名单的通知
湘经信法规〔2017〕116号
各市州经信委,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市州无线电管理机构: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经我委统一组织报名审核、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及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和我委组织的行政执法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省经信委系统(含各市州无线电管理机构)已完成第五轮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共有181名同志(名单见附件)获得省政府颁发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时,必须出示所持证件。不出示证件的,相对人有权拒绝。
二、本次颁发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以前颁发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一律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三、行政执法证件的持有人应严格遵守《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对违反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省经信委系统(含各市州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名单(181人).doc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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