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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省经信委 2017-07-10 11:48 字体:【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属轻工行业各单位、协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7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轻工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内设机构或临时集体。

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轻工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及推荐名额

拟表彰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120个,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50名,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左右确定。

国家分配给我省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5个,先进工作者1名,劳动模范5名。

各市州、省属轻工行业各单位、协会按条件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各1名(企业分布密集的长沙、株洲、邵阳、岳阳、益阳可推荐劳动模范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企业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文明安全生产,近5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干部职工无违法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突出,品牌文化建设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2.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4.单位(含部门、室、车间、班组)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团队意识强、富有集体荣誉感,完成任务突出。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注重创新、勇于实践,节约增效成绩显著。模范遵守法规法纪制度,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无责任事故。注重加强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着力提高干部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5.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的新途径,集体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手工业联社实力不断壮大,互助合作事业巩固发展;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道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5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在改善工艺与操作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2.在发明创造,推进科技进步,研究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创名优产品,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做出显著成绩;

4.在业务学习、技术钻研、苦练操作基本功、创新先进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绩效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5.在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诚信经营、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6.在推动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及手工业发展方面勇于创新探索并作出显著成绩;

7.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

8.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业绩;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好中选优的方式进行推荐,整个评选过程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媒体包括本地区本部门主要报纸、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 

(一)按照评选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

(二)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市州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提出拟推荐对象,撰写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上报湖南省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轻工行业各单位、协会拟推荐对象及相关推荐材料按照自下而上审核的原则,经单位本级审核后,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名单,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级评选机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报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差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将结果反馈我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

(四)正式推荐对象在省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在推荐评选过程中,推荐对象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四、评选要求

(一)严格把握评选条件。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生产、服务、工作一线。重点向艰苦岗位、艰苦地区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倾斜,适当考虑往届先进的分布情况。先进工作者占先进个人总数比例不超过15%,其中处级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数量不低于总数的60%,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10%以内;先进集体一线车间班组不低于50%。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个人和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且在近5年内未有新突出贡献的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仍在生产、科研一线工作的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1. 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

2. 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

3. 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职工的,须征求所在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4.  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的企业,该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征求意见表需由本级经信部门到相关部门签字盖章,不得由推荐对象本人或本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

(四)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市州要严格履行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

1. 各市州、单位于7月20日前将拟推荐人选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宣传计划等。过时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市州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程序、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主要业绩写明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作水平,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还应写明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材料请加盖市州、县(市)区经信部门公章。宣传计划要求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创新宣传手段(如制作网络视频、网络动画、微电影、H5宣传页面等)。

2. 经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并经省级公示无异议后,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根据国家反馈意见时间再通知)。被确定正式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再按照要求分别认真填写《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县(市区)和市州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连同《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等正式材料,一式5份。

《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须粘贴2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随表另行报送5寸工作免冠彩照4张、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5张。先进集体需附从不同角度反映工作风貌的6寸电子版彩色照片8张;所有上报材料(包括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并请注明单位名称或姓名。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以上表格电子版均可在中国轻工业网(http://www.clii.com.cn/)下载。 

(五)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和事迹骗取荣誉,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或“ 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成湖南省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消费品工业处。

联 系 人:尹吉文

联系电话:0731—88955397

传    真:0731-88955397

邮    箱:1823346809@qq.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

 

附件:湖南省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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