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节能监察中心完成2017年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7〕95号)和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17年湖南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经信节能〔2017〕118号)的文件精神,4月上旬至5月上旬,市节能监察中心组成专项监察小组,在省工业和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谢岸辉高工的带领下,对株洲市、岳阳市10家水泥、1家玻璃企业开展了能耗限额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会议现场
专项监察工作由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统一编组,常德市节能监察中心3名同志,在省工业和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谢岸辉高工的带领下,编为市州一组,陈纯进同志任组长。按照统一的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及工作部署会议的要求,整个监察过程准备工作充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严格落实了节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每家企业的节能监察均现场通报了能耗限额核查的结果。节能监察现场组织严密,程序规范,严明了工作纪律,坚持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和记录了监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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