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和《2008年全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常办〔2008〕25号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
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和《2008年全市经济开发区
(工业园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2008年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和《2008年全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6日
2008年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考核
奖 励 办 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战略,突出加快速度、优化结构、提高质量、节能减排等重点,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坚持科学考核、系统评价,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德山开发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本级规模工业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一)对各区县(市),德山开发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的考核内容
1.工业增加值。包括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的比重。
2.新上工业项目。包括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和完成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个数。
3.净增规模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亿元企业”)户数。
4.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率。
5.工业经济效益。包括规模工业企业入库税金增长率和规模工业企业亏损额下降率。
6.节能减排。包括规模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7.科技进步。包括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和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例。
8.基础工作。包括本级财政用于新型工业化资金支持额、各类调度统计和调研分析等工作。
9.特别奖分。包括当年获得工业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和新创省级以上名品名牌。
(二)对市本级规模工业企业的考核内容
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2.入库税金。包括入库税金总额及增长率。
3.实现利润。包括实现利润总额及增长率。
4.节能减排。包括万元工业产值能耗下降率、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和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5.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
6.基础工作。包括各类调度统计报表和调研分析等工作。
四、考核计分
全部考核指标基分为100分,完成目标值计基分,未完成计0分,最高加分30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
五、考核实施
新型工业化考核数据统计和审核评估,由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认定,报请市委、市政府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一)数据提供与确认
1.新上工业项目、净增“亿元企业”户数、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额及增长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及增长率、基础工作和特别奖分由市经委负责并确认。
2.工业增加值、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户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规模工业企业亏损额下降率、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产值)能耗下降率由市统计局负责并确认。
3.规模工业企业入库税金总额及增长率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市财政局确认。
4.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由市环保局负责并确认。
5、科技进步指标数据由市科技局负责,市统计局确认。
(二)考核原则与奖励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或降低考核等次:
1.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下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2.考核期间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3.工业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考核奖励下降一个等次;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考核按得分高低排序,年终通报表彰奖励。各区县(市),德山开发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年度考核1-3名为红旗单位,各奖励20万元;4-6名为先进单位,各奖励10万元。市本级规模工业企业年度考核1-15名为先进企业,各奖励1万元。对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直相关部门也将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1. 2008年区县(市)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2. 2008年市本级规模工业企业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2008年全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德山开发区。
二、考核指标
1.园区基础设施投入
各区县(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达到3500万元,其中财政投入达到1000万元;德山开发区达到3.9亿元。
2.新上工业项目
⑴新上工业项目个数。武陵、鼎城经济开发区各7个,汉寿、澧县和临澧经济开发区各6个,安乡、桃源、津市工业园区和石门经济开发区各5个,其中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必须各有1个;德山开发区20个,其中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必须有10个。
⑵德山开发区当年考核认定的新上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120万元/亩以上,武陵、鼎城经济开发区必须达到100万元/亩以上,其它区县(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达到80万元/亩以上。
3.净增规模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亿元企业”)户数
⑴武陵、鼎城经济开发区各净增9家规模工业企业,汉寿、澧县、临澧、石门经济开发区和桃源、津市、安乡工业园区各净增7家规模工业企业;同时必须各净增1家“亿元企业”。
⑵德山开发区净增18家规模工业企业,同时必须净增5家“亿元企业”。
4.园区规模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5%。
5.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入库税金增长25%。
三、考核办法
1.园区区划范围原则上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正在申报(未批复的和已批复现拟扩规)的园区,在批复之前,其纳入考核的区划范围暂以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实地认定的为准。
2.园区基础设施投入是指园区当年公用基础建设项目其实际发生额,以结算发票为准(对多年建设的项目,以当年形象进度的发生额和相关资料为准,上年度考核计算的金额不再重复计算),财政拨款以拨款凭证为依据。
3.纳入考核的新上工业项目是指园区当年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和完成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投资额度以项目合同或项目备案、相关凭证等为依据。新引进工业项目以项目主体厂房施工完成“正负零”为标准,原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主要设备完成安装为标准。上年度考核已认定的项目本年度不再重复计算,上年度获奖单位已认定的新上工业项目,在本年度竣工投产时据实考核未达到最低投资额要求的,在该单位本年度新上工业项目数中扣减。
若区县(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德山开发区当年认定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达到6亿元和20亿元以上的,视同完成新上工业项目指标。
4.园区净增规模工业企业包括园区本年度新入规企业与异地搬迁规模企业,均以在园区内建成投产为准,其中新入规企业要提供统计部门批文,并现场认定。
若区县(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德山开发区当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5亿元和15亿元以上的,视同完成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户数指标。
5.园区规模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以年末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报表为依据。
6.区县(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入库税金增长幅度以当地国税、地税完税凭证为依据;德山开发区规模工业企业入库税金增长幅度以市财政局提供的国税、地税入库报表为依据。
7.园区工业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在考核过程中有伪造凭证、空转财政拨款、重复统计考核内容,或将区划范围外的项目和工业企业纳入考核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8.考核对象同时完成所有指标目标值即获得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本考核办法由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考核结果由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认定。对获得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按照《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常发〔2006〕8号)给予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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