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
常工办发[2009]3号
常德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德山开发区、西湖及西洞庭管理区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公布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在新型工业化相关统计中认真贯彻落实《处分规定》,经报请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同意,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切实正确认识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做好新型工业化相关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不仅是一个职业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漠视党纪政令的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种漠视百姓利益、片面追求个人政绩的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只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好相关统计工作,才能真实体现发展实效,才能更好地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同时,也才能更准确地发现问题、发现差距并找准工作的着力点,确保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因此,全市各级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好相关数据指标的统计工作,决不能拒报、虚报、瞒报任何数据,更不能为了一时的既得利益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二、加强对《处分规定》的学习,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各级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要迅速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干部职工加强对《处分规定》的学习,切实领会其精神实质,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统计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第一,各级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具体从事统计分析工作的干部职工必须实事求是地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第二,要加强对企业相关统计数据的审核。一方面,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如实统计、如实上报相关数据指标,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另一方面,各相关单位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要及时做好辩证分析、逻辑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第三,坚决禁止单位负责人采取强制、命令、授意等方式要求企业和具体统计工作人员故意捏造、篡改、编造数据,欺上瞒下。第四,各级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统计数据实行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一把手”是统计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带头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带头遵守各级的法律和规定,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全过程的参与、监督,切实加强对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分析、把关,既做到应统尽统、能统尽统,又坚决剔除水分、确保真实准确,真正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三、要严格实施奖惩
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地新型工业化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调度和督查,对各时段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年底进行通报表彰;对经常性出现数据和资料失真、问题较大的,取消当年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的评先资格。
常德市推进学习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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