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关于印发《2014年度常德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全民创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常非公和创业发〔201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和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管委会:
《2014年度常德市非公有制和全民创业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予以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4月21日
2014年度常德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全民创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全民创业工作,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湘政办函〔2013〕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18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励和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常发〔2008〕9号)等文件精神,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筹);
2、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区县市的考核内容
对各区县市的考核分为两部分,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考核和推动全民创业工作的考核,主要包括发展指标考核和工作措施及成效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考核内容
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长速度。
⑵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的比重。a
⑹非公有制经济实缴税金占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实缴税金的比重。
⑺中小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⑻“百千”工程企业培育情况。
⑼工作措施及成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领导重视程度、建立机构情况;二是工作完成情况;三是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见附件1)。
2、推动全民创业工作考核内容
⑴新增入规工业企业户数。
⑵新创办小微企业户数。
⑶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
⑷小微企业数据库建设情况。
⑸全民创业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⑹全民创业专项资金项目扶持额度占资金设立额度的比重。
⑺工作措施及成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建立情况;二是工作完成情况;三是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四是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具体内容及分值见附件2)。
(二)对市直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
⑴领导重视,召开专题会议。
⑵分管领导认真抓,每月一调度。
⑶建立数据库收集系统。
⑷开展全民创业宣传工作。
⑸积极参加活动。
⑹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⑺报送总结、工作情况。
⑻是否有企业投诉。
⑼基础工作。
三、数据确认
1、“增加值”、“增长速度”、“新增入规工业企业户数”由区县市统计部门提供,市统计局确认。
2、“实缴税金”由区县市税务部门提供,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确认。
3、二、三产业“就业人数”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
4、全民创业专项资金设立及其项目扶持额度由区县市创业办提供,市创业办确认。
5、新创办“小微企业户数”由市工商局提供并确认。
6、工作措施及成效考核情况由区县市非公办、创业办提供,市非公办、创业办确认。
四、考核计分
对区县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推动全民创业工作的考核基分均为100分,其中发展指标考核70分,工作措施及成效考核30分。发展指标完成目标值计基分,未完成按基分比例减分,对超额完成重点考核指标(目标值)给予加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1、附件2)。对市直成员单位的考核计分按100分制计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3)。
五、考核实施
对区县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全民创业工作的考核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非公办和市创业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非公办、市创业办组织力量对区县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全民创业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并对他们的上报情况,召集有关部门确认核实后进行评分,综合排序,报送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市直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由市非公办和市创业办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奖励办法
1、按照《2014年常德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区县市考核评分表》(附件1),在考核中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区县市和排名第一位的市直四区(即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西洞庭、桃花源管理区),由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2万元(其中常德经开区获得先进奖励5万元);按照《2014年常德市推动全民创业工作区县市考核计分办法》(附件2),在考核中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区县市和排名第一的市直四区,由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推动全民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2万元(其中,常德经开区获得先进奖励5万元)。
2、按照《2014年常德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全民创业工作成员单位考核评分表》(附件3),对考核评比排名前十位的成员单位由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授予“非公有制经济和全民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3、年度评选非公有制经济和全民创业工作先进个人30名,各奖励人民币600元。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⑴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
⑵中小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安全或环保事故的;
⑶发生影响经济环境案件并经查实的。
附件下载: 1、《2014年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区县市考核评分表》
2、《2014年推动全民创业工作区县市考核评分表》
3、《2014年常德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全民创业工作成员单位考核评分表》
附件下载:14122415141045511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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