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考核暂行办法
常德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考核暂行办法
为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常发〔2004〕9号),结合《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湘非公经济〔2005〕1号)、《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湘统〔2008〕10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
二、考核范围
第一产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是指除所有国有和集体农、林、牧、渔场以及被列为集体经济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之外的其他一产业。
第二、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包括非公有制(民营)企业、非公有制(民营)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考核内容
1、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
2、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实交税金及其增长速度。
3、非公有制(民营)企业创名品名牌数。
4、非公有制(民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户数及其净增数。
5、非公有制(民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
6、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第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及其增长速度。
7、全部中小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户数及其增长速度。
8、全部中小企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
9、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工作组织领导、政策落实和财税支持情况。
四、考核报表
1、季度考核表:《常德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季度考核表》。
2、年度考核表:《常德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年度考核表》。
季度考核表、年度考核表统一由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非公办”)填报,季度考核表以电子文本形式于季后15日前上报,年度考核表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于第二年元月25日前上报,纸质文本应由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领导小组公章后上报。市非公办联系电话:7256612,电子邮箱: cdjwcjk@126.com。
五、考核数据
1、“增加值”、“增长速度”等数据由县市区统计部门提供。
2、“实交税金”数据由县市区税务部门提供。
3、“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产值”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提供。
4、“就业人数”由县市区劳动部门提供。
5、国家、省、常德名牌产品评选情况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认定情况由市工商局提供。
6、“中小企业户数”数据由县市区工商部门提供。
六、考核计分
考核权数:总权数为100,其中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速度权数为15,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实交税金增长速度权数为15,非公有制(民营)企业创名品名牌数权数为10,非公有制(民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净增户数权数为10,非公有制(民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产值增长速度权数为10,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第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增长速度权数为10,全部中小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户数增长速度权数为10,全部中小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权数为10,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领导、政策落实、财税支持权数为10。
考核计分:指标得分=(该项指标考核期值/该项指标全市平均值)×该项指标权数。单项指标得分总和为该县市区考核得分。
七、考核实施
对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的考核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非公办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常德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年度考核表》,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报送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八、考核奖励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后,提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奖励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县市区的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常德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季度考核表
2、常德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年度考核表
附件1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常德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季度考核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本季度实际 |
本季度增长(%) |
本季度止 | |
累计 |
增长(%) | ||||
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增加值 |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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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公有制(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 |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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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实交税金 |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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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就业人数 |
人 |
|
|
| |
全部中小企业增加值 |
亿元 |
|
|
| |
全部中小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户数 |
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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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季后15日前报送。
附件2
常德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年度考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
单位 |
基期 |
考核期 |
全市平均值 |
权数 |
得分 | ||||
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增加值 |
绝对值 |
亿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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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长速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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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
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实交税金 |
绝对值 |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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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长速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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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 ||||
非公有制(民营)企业创名品名牌数 |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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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非公有制(民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户数 |
绝对值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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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净增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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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非公有制(民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产值 |
绝对值 |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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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长速度 |
% |
|
|
|
10 |
| ||||
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第二、三产业就业人数 |
绝对值 |
人 |
|
|
|
|
| |||
增长速度 |
% |
|
|
|
10 |
| ||||
全部中小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户数 |
绝对值 |
户 |
|
|
|
|
| |||
增长速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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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全部中小企业增加值 |
绝对值 |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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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增长速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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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工作) |
组织领导 |
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领导与工作机构权数为1,领导重视权数为1,建立考核奖励办法权数为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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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实 |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权数为1,制定政策措施情况权数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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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支持 |
中小企业科目、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情况权数为1,政府出资引导建立信用担保机构情况权数为1,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权数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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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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