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非公经济〔2008〕1号
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非公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2008年全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意见》已经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日
2008年全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意见
一、发展目标
2008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实施中小企业“百、千、万”工程,即新增销售收入过亿元非公有制工业企业100户以上,新增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1000户以上,新增企业10000户以上(以工商部门登记数据为准),中小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15%;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18%;非公有制经济实交税金同比增长20%;非公有制经济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数同比增长6%左右。
二、工作重点
(一)推动全民创业
一是广泛动员部署。以创业为主题,召开全省加快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议,推动全民创业活动深入开展;由宣传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组织新闻单位开展专题报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创业典型,交流创业经验,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掀起全民自主创业的热潮。
二是编制指导目录。由省经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编制《湖南省全民创业产业指导目录》,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
三是加强政策研究。省经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人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单位参加,出台鼓励创业的政策。
四是抓好基地建设。完善创业基地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关停企业场地、设施,依托园区、产业集群区,大力推进创业基地建设,构建良好的创业平台。省重点扶持30个创业基地建设。抓好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是完善服务体系。重点是建立创业基地的服务机构,加强创业辅导,为创业者提供各项综合服务;充分利用中介组织、各类专家等社会资源,建立完善的创业服务体系;抓好创业服务机构人员、创业意愿者和初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二)培育重点企业
一是继续实施“小巨人”计划。确保“小巨人”计划企业保持高成长性。2008年,“小巨人”计划企业销售收入争取增长45%以上。
二是加强对销售收入过亿元非公工业企业的协调服务。2008年,力争销售收入过亿元非公工业企业达到750户以上,净增100户以上;销售收入达到20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0 %以上。
(三)抓好融资服务
一是搭建银企融资平台。由省经委、省地方金融证券办、人行长沙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好两个活动。一是中小企业灾后重建银企对接活动;二是新型工业化银企洽谈会,帮助一批重点非公企业和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
二是加快担保体系建设。继续做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工作,并做好再担保试点工作;推进市州担保机构建设,力争各市州至少成立一家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机制,出台《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监管办法》,成立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监管委员会,加强对担保行业的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
三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研究设立创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扶持各类创业投资公司和社会投资者通过股权方式投资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上市融资,力争2008年推荐一批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2007]2897号文件),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式债券试点;组织开展非公企业与境外私募基金直接融资对接活动。
(四)落实政策措施
一是配合省人大组织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落实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法规。
二是继续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12号文件职责分工的通知》,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完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重点出台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机场、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的政策措施;出台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以及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出台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科研、医疗、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出台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等。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服务体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尽快出台《湖南省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引导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二是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以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龙头,以中小企业湖南网为纽带,着手在全省构建信息服务、融资服务、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政策法律等服务子体系。继续推动市州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继续支持一批重点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对社会化的服务机构进行考察认证,优中选优,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作为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并加大支持力度。
三是继续做好会展工作。支持引导企业通过参加“中博会”、“澳中中小企业周”等活动走出去,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是加大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培训力度。确定一批培训基地,大规模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二)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宣传全省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加快发展非公经济的成绩和经验、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继续开展“优秀非公有制企业”、“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家”、“优秀光彩人物”、“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非公有制企业”、“关爱员工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家”等评比表彰活动,营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测评监督。各级优化办和监察部门继续加大对损害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事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制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