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度常德市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 德 市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2011年度常德市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工信局、财政局:
《2011年常德市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常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常德市财政局研究同意,现予以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2011年度常德市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全民创业工作,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常发〔2004〕9号)、《关于激励和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常发〔2008〕9号)精神,结合《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湘非公经济〔2005〕1号),科学、客观、公正地考核2011年度各地各单位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1.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
2.非公有制经济实交税金及其增长速度;
3.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入规企业户数;
4.第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及其增长速度;
5.中小企业户数(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增长速度;
6.全民创业户数(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增长速度;
7.中小工业企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
8.全民创业专项资金设立及其扶持额度;
9.创业环境建设;
10.基础工作。
三、考核报表
《常德市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季度调度表》和《常德市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年度考核表》统一由各县市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业办”)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非公办”)填报。季度调度表以电子文本形式于季后15日内上报,年度考核表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于次年1月25日前上报,纸质文本应由县市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领导小组公章后,分别上报市创业办和市非公办(联系电话: 7256612,电子邮箱: cdjwcjk@126.com)。
四、数据确认
1.“增加值”、“增长速度”、“规下企业入规户数”由县市区统计部门提供,市统计局确认;
2.“实交税金”由县市区税务部门提供,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确认;
3.第二、三产业“就业人数”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
4.全民创业专项资金设立及其扶持额度由县市区创业办提供,市创业办确认;
5.“中小企业户数”、“全民创业户数”由市工商局提供并确认;
6. 全民创业环境建设情况由市优化办提供并确认;
7. 基础工作由县市区创业办、非公办提供,市创业办、市非公办确认。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1)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
(2)中小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安全或环保事故的;
(3)发生影响经济环境案件并经查实的。
五、考核计分
对县市区的考核指标分两部分,考核权数指标部分为100,工作部分为20分。具体权数及分值分配如下:①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权数为10,增长速度权数为10;②非公有制经济实交税金权数为10,增长速度权数为10;③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入规企业户数权数为10;④第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增长速度权数为10;⑤中小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户数增长速度权数为10;⑥全民创业户数(含个体工商户)增长速度权数为10;⑦中小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权数为10;⑧全民创业专项资金设立及其扶持额度权数为10;⑨全民创业环境建设10分;⑩基础工作10分。
考核计分:权数指标得分=(该项指标考核期值/该项指标县市区最高值)×该项指标权数,工作得分为实际计分。单项指标得分总和与工作得分相加为该县市区考核得分。
对市直单位的考核计分按100分制计分(计分办法见附件3)。
六、考核实施
对县市区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考核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创业办、市非公办组织力量进行现场考核,并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常德市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年度考核表》,召集涉及数据确认的市直部门对指标数据进行认定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排序,报送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奖励办法
按照考核计分办法,在第⑤、⑥、⑧、⑨、⑩项指标考核中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和排名第一位的市直四区(即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由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民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2万元;在第①、②、③、④、⑦、⑩项指标考核中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和排名第一的市直四区,由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授予“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2万元。考核评比排名前十位的市直单位由两个领导小组共同授予“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每年评选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先进个人30个,各奖励人民币600元。
附件:
1、《常德市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季度调度表》;
2、《常德市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年度考核表》;
3、《常德市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市直单位考核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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