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核心服务机构,优化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湘经信中小服务〔2016〕3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申报2019年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内热心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服务效果突出,积极参加 “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融资服务、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活动,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提供服务产品、开展服务对接、及时报送服务信息和接受监督评价的服务机构或单位。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核心服务机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认定的核心服务机构将于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相关机构可自愿重新申报。
有关联关系的服务机构或单位、与有效期内核心服务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服务机构或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核心服务机构的申报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除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在服务场所、人员、资产、服务能力等方面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服务中心、服务平台、产业联盟等以公共性、公益性为主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服务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服务资产100万元以上,服务人员10人以上(含签订长期服务协议的专家),年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活动8次以上,服务企业100家以上;
2、以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为主的专业性服务机构:服务场所50平方米以上,服务资产50万元以上,服务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相应资质和学历的业务人员10人以上),年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2次以上,年服务企业总数100家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服务协议深度服务的企业30家以上),年服务性收入200万元以上;
3、以研发设计、技术试验、开发创新、检验检测等服务为主的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服务资产500万元以上,服务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相应资质和学历的业务人员15人以上),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年服务性收入3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对照《管理办法》要求,按下列顺序将资料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1、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请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发展沿革、服务能力和服务开展情况、服务业绩;
3、机构成立批文或注册登记执照复印件;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服务管理、规范程序、服务承诺等制度;
6、2018年服务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收费及减免情况;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利润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8、服务机构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及有关人员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近年开展相关服务情况(主要服务内容、对象、规模及收费情况,服务典型案例3例以上,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后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融资服务、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11、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12、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根据审查情况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推荐文件和《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连同申请单位申报材料于7月12日前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过期不予受理。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省直有关单位由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于7月12日前直接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联系人:吴小波
电 话:0731-88955553
电子邮箱:hnjxwfw@163.com
附件:附件1、附件2.xls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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