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袋装水泥使用办理行政许可的公告
关于对袋装水泥使用办理行政许可的
公 告
经常德市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从即日起,我市使用袋装水泥需办理行政许可。市城区(含武陵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度假区)统一在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一楼)办理。
按照《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有关规定:凡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企业的生产以及需要使用水泥五百吨以上且袋装水泥使用总量超过三十吨的建设工程,确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一)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二)施工现场五十公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的;(三)使用特种水泥的。到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办理使用袋装水泥行政许可,经市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批准,可以使用袋装水泥。
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由市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使用袋装水泥每吨六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违反规定擅自使用袋装水泥的,由市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责令改正,限期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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