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执法调研工作的通知
关于配合做好《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执法调研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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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湘经信环资〔2010〕14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配合做好《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 执法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墙改办: 为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决定今年4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法调研工作,并拟召开全省贯彻实施《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座谈会(《通知》附后)。请你们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市州人大认真做好执法调研有关工作,同时,做好省里调研组的迎接调研工作。要分年度做好相关情况的自查,自查时间段为2007年至2010年5月份,自查主要内容为:有关禁止和限制粘土制品情况,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情况,墙改办工作经费保障情况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等。各市州经委和墙改办于6月底前分别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我委环资处和省墙改办。 联系人:省经信委环资处 王海波 电话:0731-82213735 省墙改办 李 炜 电话:0731-85505796 传真:0731-85522869
附件: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通知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条例 调查 通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印发 校对:王海波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通 知
各市州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 为了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促进两型社会建设,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全省开展《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执法调研。请各市州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在2010年6月底前,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执法调研工作。调研的主要内容是:新型墙体材料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职责情况,墙改工作机构经费保障情况,墙改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条例需要修改完善及进一步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7月10日前,各市州将执法调研情况书面反馈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执法调研方案附后) 联系人:雷志平 85309294(兼传真) 15874070027 李超 85309172(兼传真) 13508481560
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010年4月12日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执法 调研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推动两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2010年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省开展《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调研,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 组长:葛汉栋 副组长:朱新民、文富恒、姚茂椿、杨晓晋、樊家生 工作人员:刘明政、龙志奇、眭善林、黎滨、李炜、 彭晓春、刘海娥、雷志平、李超 二、调研的重点内容 1、新型墙体材料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2、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控制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供地情况;建设(建工)、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审查、使用、监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情况。 3、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擅自减、免、缓征专项基金情况,基金专款专用情况等。 5、条例本身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6、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1、4月上旬,研究制定条例执法调研工作方案。4月中旬给各市州下发通知。 2、4月下旬至6月中旬,各市州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条例执法调研。 3、7月上旬,各市州向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反馈条例执法调研情况。 4、7月中旬至8月上旬,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省经信委、省建材行管办、省墙改办有关负责同志赴部分市县就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重点调查。 5、9月上旬,召开全省贯彻实施《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座谈会,交流情况,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会议由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主办,省墙改办具体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叔红、省人民政府陈肇雄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提出要求。省人大财经委、省经信委、省墙改办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州1名同志作会议发言。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分工联系财经委、预算工委的副主任,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同志,各市州经信委、墙改办(建材行管办)负责同志,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建材行管办等省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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