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文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2010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能源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要求“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文件明确,防控的重点行业是火电、石化、水泥等,要求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石化、水泥待重污染企业。文件指出,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环境安全。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表明,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尽早采取区域联防联控措施。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气候也成为人们不得不更加重视的问题,节能减排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发展乃至全球化发展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在建筑业中使用较广泛的水泥、混凝土、砂浆等建筑材料,运用具有低碳、节能的产品以及施工方式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将推广散装水泥,禁止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和搅拌混凝土、砂浆作为我国环境治理的主要措施之一,加强文明施工力度,改善城市施工环境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紧迫问题。
(转载自《散装水泥简讯》总第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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