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立足“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4〕7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18号)《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经信原材料〔2016〕234号)相关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成立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管理机构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15〕162号,以下简称162号文件),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联合成立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设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材办”),办公室在协调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绿色建材的各项制度政策,研究制定加快本地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创建申报、工程试点示范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请各市州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省绿色建材管理办公室。
二、积极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创建工作
各市州绿材办要制定创建和推广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培育扶持适合本地区发展特点的建材产业,督促本地建材企业按绿色建材要求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建筑材料;积极组织本地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砌体材料、高性能门窗和预拌砂浆等优秀建材企业率先创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由企业按照162号文件要求自愿申报,通过省级及以上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组织的评审后,报送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平台审核后,评价标识可在全国通用。
三、建立完善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数据库
各市州绿材办要健全信息采集、共享制度,建立绿色建材产品数据库,不定期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试点示范等信息,普及绿色建材知识,建立市场诚信体系,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要定期对外公布,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自2018年1月1日起,申报《湖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应用目录》,且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信部联合公布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范围的材料产品,应通过省级及以上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组织的评审。
四、有效搭建绿色建材技术研发推广平台
各市州绿材办要结合本地优势资源,充分利用绿色建材专家库人力资源,开展本地区适宜绿色建材的研究。创建一批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重点支持集技术开发、建筑设计、检验认证为一体的综合性科研机构的发展,完善产业发展所需公共研发、技术转化、检验认证等平台。加强建材生产与建筑设计、工程建造等上下游企业互动,组建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联盟。支持企业创新研发绿色建材和应用技术,对获得相关知识产权、专利、工法等技术产品,其工程技术规程或工程技术应用导则优先列入省建设科技计划。
五、全力保障完成绿色建材应用占比任务
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使用绿色建材的比例2018年、2019年分别达到40%、50%。至2020年,以上建筑中使用绿色建材的比例应达到60%,其他新建建筑应达到 40%,绿色建筑应达到 60%以上,获得绿色建筑一、二星级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应分别达到70%、80%。对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和成功运用绿色建材的试点示范项目,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和新型城镇化引导资金分别给予优先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标识企业,可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优惠。
六、全面落实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监管责任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将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程序,逐步建立设计、施工、验收、备案制度,形成闭合的监管机制。在工程定额编制的过程中,应优先采用绿色建材。勘察设计、质安监管理部门应加强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现场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控制点的监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绿色建材要进行复核。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对建筑工程使用绿色建材及比例进行查验,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相关内容。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应按照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建材工业绿色制造行动,全面推行建材行业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加快两化融合,发展智能制造,强化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在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中对建材生产企业的能耗达标情况,达标水平,清洁生产审核及清洁生产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与报告。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联 系 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黄 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何国强
联系电话:0731—88950238
0731—8895536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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