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行业管理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散墙办: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5号)文件精神,预拌砂浆企业备案已纳入湖南省“多证合一”改革第一批整合涉企证照事项目录之一。依照《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和《常德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有关精神,为加强预拌砂浆行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明确如下:
一、明确布点规划
常德市经信委下发的《关于加强预拌砂浆企业产品目录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常经信通〔2016〕3号)中明确市城市规划区内申请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控制在3家以内,各县(市)控制在1家的规定予以继续执行。根据常德市“开放强市、产业立市”发展战略的新要求,各区县(市)如有要求增加的(不含武陵区),必须有各区县(市)主要领导或工业领导小组签署的具体意见,可以新建或改建。
二、明确监管要求
预拌砂浆企业备案虽纳入“多证合一”范畴,不再单独办理预拌砂浆企业备案,但这并不意味着取消备案,而是进一步整合企业进入市场的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各县市(区)散墙办要继续加强预拌砂浆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
三、明确办事程序
我办已与市工商局就预拌砂浆备案工作达成共识,要求建材类预拌砂浆企业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市工商局办理机构应当告之企业到市散墙办报备,咨询相关法规和政策,符合绿色发展要求,防止盲目上马,一哄而上,造成资源浪费和产能过剩。各县市(区)散墙办也要及时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系衔接,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推进我市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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