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关于开展首届“十佳”室内装饰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提升行业形象,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室内装饰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增强竞争力,提高企业社会信誉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市经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十佳”室内装饰企业评选活动,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常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常德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
(三)协办单位
常德市室内装饰协会、市消费者委员会
(四)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史 雄 市散墙办分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郭伦旭 市散墙办总工程师
成 员:李红霞 市散墙办室内装饰工程管理科科长
陶 红 市室内装饰协会会长
侯 敏 市散墙办室内装饰工程管理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红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评审委员会
由市经信委、市政府办(市长热线)、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散墙办、市消费者委员会、市室内装饰协会秘书处、市物业管理协会等单位,安排专人参与组成。
二、评选范围
凡经工商和相关部门注册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配备专业的设计及施工技术人员,近三年年工程量在500万元以上,无违纪违法行为,在常德本地经营三年以上的,从事室内装饰行业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均可报名。
三、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在安置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上有一定贡献。
2、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无消费者投诉,自觉维护室内装饰行业市场秩序。
3、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施工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市场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坚持诚信服务,受到业主好评,市场信誉良好。
4、企业近三年所做室内装饰工程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被行政主管部门记录的各类不良行为。
5、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诚信度高,在银行贷款、税收等行为上无不良记录。
6、近三年完成年工程量500万元以上 (需提供有效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108年 6 月 20日至2018年 7月1日在相关媒体网站上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室内装饰企业积极报名参加。
2、申报阶段:评选工作于 7月2日至 7 月 6 日为参赛报名时间,参选单位填写好《常德市 “十佳”室内装饰企业申报表》并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于 7 月 6日前报名,过期不再受理。报名地址:常德市散墙办五楼室内装饰工程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侯敏 电话号码:7221998
3、初审阶段: 7月 9 日至 7月13 日为初审阶段,由市散墙办室内装饰工程监督管理科,根据评选条件对所有申报的参评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定。
4、评审阶段: 7 月 16日至 7 月 20 日为评审阶段,由“十佳”室内装饰企业评审委员会根据《常德市“十佳”室内装饰企业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评选出十五家候选企业。
5、网络投票阶段:7月23日至7月29日为网络投票阶段,公众通过常德市经信委微信公众号对评审委员会评出的十五家候选企业进行投票。
6、公示阶段: 7 月 30 日至 8 月 3 日(5天)为公示日,若对评选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向市散墙办室内装饰工程监督管理科提出书面报告。
7、终审阶段:常德市“十佳”企业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委员会打分情况(占比80℅)和网络投票得分情况(占比20℅),汇总得出最后得分,择优确定“十佳”室内装饰企业。
8、总结表彰阶段:8月中旬组织召开全行业总结表彰大会,由市经信委授予 “十佳”室内装饰企业奖牌,并在相关新闻媒体进行表彰和宣传。
附件:
常德市“十佳”室内装饰企业评分标准.docx
常德市“十佳”室内装饰企业申报表.docx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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