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的应用,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促进建筑行业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实现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二、实施范围
市中心城区下列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等建筑;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社会资本投资的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确定我市2018—2020年装配式建筑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明确装配式建筑重点实施区域和控制性指标等。
(二)提升生产能力。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服务”全产业链建设,打造一批以“互联网+”和“云计算”为基础,以BIM(建筑信息模型)为核心的装配式建设工程设计集团和规模以上生产、施工龙头企业,促进传统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三)强化质量监管。各地要按照国家、省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全过程安全保证、物联网管理信息和质量跟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完善工程质量追责赔偿机制。
(四)提升住宅品质。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住宅性能评定体系,在装配式建筑规划、开发、设计、施工、验收、物业管理各个环节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住宅性能评定标准》。在装配式商品房使用手册中载明是否通过住宅性能认定,并标注认定等级,通过商品房性能认定,为消费者提供具有品质品牌保证的住宅产品。
四、政策支持
(一)适当加大财政支持。财政部门整合各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产业基地建设、宣传培训与试点示范项目推广;重点扶持我市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
(二)强化项目落地。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重点保证装配式建筑发展合理用地。要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各地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三)实施税费优惠。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住宅产业化基地)企业,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协调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区域内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二)加强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和建立装配式建筑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加强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储备。开展装配式建筑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依托试点示范项目培育装配式建筑实用技术人员。
(三)加强宣传推广。建立政府、媒体、企业和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定期组织推广活动,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提高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的认知度、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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