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首次认定程序
一、事项名称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首次认定
二、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确认对象 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首次认定生产企业
五、确认依据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湘经信原材料〔2017〕210号,HNPR-2017-05014)
六、是否收费 否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九、许可数量 无限制
十、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十二、许可条件
1、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2、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当连续生产六个月以上;
3、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和本办法规定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生产规模要求;
4、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对相关产品生产能耗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5、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并具有较完整的质量管理规程和必备的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或定期委托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同;
6、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产品标准要求。
十三、确认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推广应用科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认定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认定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认定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认定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发现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3、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组织法定建材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申请认定的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由法定建材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根据相应国家标准检测程序为特别程序,不计入办事时限之中;
4、对不符合认定条件,将申请资料退回受理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3)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认定条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对于符合认定条件、产品质量合格的签署认定意见,发放《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3、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认定的意见,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受理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推广应用科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项目承办人制作认定或不予认定文书后交受理工作人员,由受理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2个工作日。
十四、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十五、窗口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499号7楼湖南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十六、交通到达线路 2、6、7、104、202、402、8、159、314、11、143、701等多条公共交通线路东塘西站下车西行200米南枫酒店即到
十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冬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
十八、业务咨询电话 073185505796
十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炜,07318550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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