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备案表
按照常德市司法局《关于梳理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及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保留的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备案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常德市散墙办 电话:7221661 填报日期:2020.6.3
序号 | 证明事项 | 证明用途 |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实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时间 |
1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 申请企业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委托检验合同、排污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检测报告等证明 |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企业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应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检验合同;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或有关排污许可证件;生产烧结制品企业须具备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煤矸石(粉煤灰)烧结制品企业提供授权检测机构出具产品原料煤矸石(粉煤灰)掺兑量超过50%的检测报告。 | 常德市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 |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授权检测机构 | |
2 |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认定 | 申请企业办理试验室认定时需提交资质证书、检定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 | 《湖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第九条:企业申报预拌砂浆试验室认定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试验室主任中级职称资质证书,工艺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资质证书;试验室仪器设备检定证书;产品检测报告。 | 常德市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 | 人社局 授权检测机构 |
注:《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三、试点任务中规定”:
1. 所谓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2. 所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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