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散墙办对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
执法单位 | 常德市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 | |
案由 | 违规使用袋装水泥 | |
执法对象 | 常德市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执法内容 | 违法事实 | 2020年8月11日,我办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常德市朝阳路与洞庭大道交汇处“富华·朝阳公馆”建筑工地有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我办执法人员当即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宣传《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指出其违规行为,立即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散装水泥。2020年10月26日,我办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工地检查时,发现该工地没有完全按要求整改,仍有部分项目继续在使用袋装水泥。我办执法人员对该项目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笔录。经现场收集的证据核实该项目使用袋装水泥34吨。 |
处罚依据 |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
执法决定 | 处理结果 | 罚款壹万零贰佰元(10200.00元)已缴纳,已结案。 |
立案时间 | 2020年11月5日 | |
结案时间 | 2020年11月30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常散墙行罚决字[20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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