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常德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经常德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于8月16日正式公布施行。这标志着常德市预拌砂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于规范行业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特别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预拌砂浆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办法》的出台,既是落实国省要求的需要,也是规范行业管理的需要,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办法》共设七章32条,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确保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含预拌砂浆布点专项规划),特别是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有序退出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了生产过程中,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颁发的试验室合格证书,应依法诚信经营,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规范有序;进一步明确预拌砂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交货检验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供生产企业试验室合格证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据悉,市散墙办将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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