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
日前,湖南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进一步培养契合企业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
据悉,新型学徒制是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加的原则,通过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等方式,组织企业开展高质量学徒培训,支持企业职工提高岗位技能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
培养对象主要是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员工,同时《实施办法》也提到,可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范围。培养期限为中级工1年,高级工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对于参加新型学徒制的学徒,《实施办法》明确,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标准,给学徒支付工资;培养期满后,可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技能等级认定或结业(毕业)考核,获得相应证书。对企业来说,完成新型学徒制培养、且学徒取得证书的,可依规获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此外,企业在培训开始前和培训验收合格后,可以在“一体化平台”分别申请预拨补贴款和补贴余款。
企业如何申请培训补贴?
申请预拨补贴:培训正式开始前,提交《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审核表》,以及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预拨补贴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50%。
申请补贴余款:培养任务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提交《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验收申请表》《合格人员花名册》《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余款)申领审核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合法财务凭证。
(综合湖南省人社厅、中人社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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