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阅读次数:
字号:【

各区县市工信局,常德经开区、常德高新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产业发展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科工局,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产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9日

 

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 号)、《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工信产业〔2020〕3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常德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是指以常德市内相关行业和企业工业设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专业设计机构或行业协会为依托建设的设计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全市先进地位,具有行业示范作用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负责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区县市(管理区)工信局、产业发展局和科工局负责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申报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

第五条  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1月30日。

第六条  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有关文件,推荐已经认定的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认定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和常德市产业政策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经营机制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有丰富的工业设计和产业转化经验,突出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业设计中心应具有公共性,对所有企业开放。     

(四)已经建成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工业设计团队,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8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八条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和常德市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九条  支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成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以及政府、工业园区设立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认定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成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以及政府、工业园区设立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认定条件参照市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条件,其中,第八条第(五)点不作为必要条件,第八条第(三)点中,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它条件均按照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企业向所在区县市(管理区)工信局、产业发展局和科工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各区县市(管理区)工信局、产业发展局和科工局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市工信局。

第十二条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公示。     

第十三条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经市工信局发文批准,授予“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颁发匾牌,对新认定的“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按照市级研发平台奖补标准给予适当的奖励。对省工信厅新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从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及奖补项目资金中奖励20万元。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四条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五条市工信局对已认定的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4年组织一次复核。接受复核的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需填写《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报当地工信部门。各区县市(管理区)工信局、产业发展局和科工局审核后填写评价意见,在复核当年的5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及时发布复核结果。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七条  因第十六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认定,并在下一次重新认定后不再给予资金奖励。  

第十八条  因第十六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四年内不得申请市级认定,并暂停所在区县市(管理区)工信部门下一年度申报工作,在下一次重新认定后不再给予资金奖励。     

第十九条  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所在地工信部门报市工信局。     

第二十条  市工信局对调整和撤销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二十一条  市工信局通过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手段,支持常德市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市(管理区)工信局、产业发展局和科工局按照本办法组织本地区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9日起实施。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