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烧结制砖企业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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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

为巩固好关停取缔粘土制砖企业成果,确保粘土制砖企业无死灰复燃情况,从源头上规范烧结制砖行业,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环委有关文件精神,针对目前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已经建成的烧制砖厂,依法关停,并予以处理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对烧结制品企业批准立项时,严格按照2017 年6 月1 日施行的《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已经建成的,设区的市、自治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关停,并予以处理”。

二、关于利用烧结窑炉协同处置建筑废弃土、建筑基坑土、修路及建设用地平整场地废弃土、河湖塘渠道淤泥等为原材料生产烧结砖的问题。合法合规的烧结制砖企业利用建筑废弃土等粘土类废弃物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烧结砖制品的,综合利用的废弃物只能作为辅助原料,应当符合国家防洪保安、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要求,防止借消纳建筑废弃土等粘土类原材料变相生产粘土实心砖。

三、关于对烧结制砖企业加强监管工作的问题。各级工信、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水利、林业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管。严格限制新建烧制砖瓦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企业,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备案),不得办理证照。禁止审批开采粘土的相关手续,生产烧结制品企业须具备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煤矸石、粉煤灰烧结制砖企业提供授权检测机构出具产品原料煤矸石、粉煤灰掺兑量超过50%的检测报告除外)。对满足产业政策要求、实现达标排放、需要办理有关证照的烧结制砖企业,要严格审查管理,督促其及时办理有关备案、证照,加强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配方管理,建立真实合法的原材料购买和消耗月台账,引导企业合法合规发展。

四、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鼓励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制砖企业转型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引导企业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填补建筑市场因关闭粘土砖企业而形成的市场空缺,稳定市场供应,着力促进墙体材料行业的绿色生产和绿色建材的发展,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水利局

    常德市林业局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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