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经信案〔2017〕18号B类
杨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完善“帮扶工业企业十条”实施细则的建议》已经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常德市工业经济和工业企业的关怀与支持。通过仔细研读建议并与有关部门协商,现回复如下:
一、政策兑现落实的情况
2016年2月24日,市政府出台了《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常政发〔2016〕3号),2016年7月6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又出台了《<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实施细则》(常经信发〔2016〕16号)(以下简称《十条》及细则)。一年来,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和认真组织实施,《十条》及细则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据初步摸底,全市兑现落实《十条》及细则金额4.49亿元,其中,兑现第二条“落实企业减负政策”减免5261万元,第三条“降低涉企中介收费”减收415万元,第四条“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收3.69亿元,第五条“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补贴859万元,第六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奖励100万元,第七条“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奖励1393万元。另外,兑现落实第八条“加大政府采购倾斜力度”,全市2016年完成本地名优产品的采购额度为15.4亿元,同比增长50%,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尽管《十条》及细则兑现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和成绩,但由于2016年是政策执行的第一年,处于摸索阶段,部分条款在执行中遇到了困难,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相对来说,市本级执行较好,而需要区县市财政负担的部分条款,由于涉及到的金额庞大,区县市财政难以负担,导致条款执行不到位,因此,尚需要摸索、完善,待条件成熟时,我们将建议市政府对《十条》及细则进行修改。
二、政策保障机制的情况
1、关于设立“帮扶工业企业十条”实施办公室的问题。2016年,市政府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开展了对《十条》及细则兑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办督查室、市优化办对督查结果发了专报。《十条》及细则兑现落实的日常督促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经过一年的运行情况来看,您提出的设立“帮扶工业企业十条”实施办公室确有必要,可以更有力度、更加及时地协调解决《十条》及细则兑现落实中的问题,我们将向市政府提出该项建议,促成办公室的设立。
2、关于建立帮扶联络员制度的问题。《十条》第九条“加大服务企业力度”明确规定:深入推进“千家名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千家企业”活动,一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结对服务一家工业企业,帮助企业兑现政策、优化环境、解决问题。2016年,全市共有14名市级领导、10名秘书长、副秘书长、76名市直部门一把手、11个区县市相关县级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共994人参与了活动。市直单位共收集企业问题219个,已解决或正在解决的186个,问题化解率达84%。
三、政策延续升级的情况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生存发展,2017年,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由市经信委代市政府起草《关于工业企业减负降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降低工业企业要素成本(包括水、电、气、用地、用工);二、降低工业企业融资成本;三、降低工业企业创新成本;四、降低工业企业信息成本;五、降低工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等。该《实施意见》是《十条》的升级版本和有力补充,同时,在条款设置上吸取了《十条》的经验教训,更接地气,更易操作。目前政策正在起草之中,预计6月份正式出台。
四、几个有关具体问题
1、企业“并、转”问题。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企业“并、转”,出台了激励、引导政策。为鼓励企业“并”,《十条》第六条规定:“加大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力度,对重组成功且实现正常生产经营的,经经信、财政部门审核,由受益财政按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总额给予奖励”。按照政策,目前拟对兼并重组后新成立的大汉汽车进行奖励。为鼓励企业“转”,《十条》第七条规定:“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增设备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工业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2016年,2016年,全市共计奖励资金1393.5万元,其中兑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873.5万元,兑现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40万元,需兑现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奖励280万元(正在申报兑现中)。目前正在起草的《实施意见》在这方面将降低门槛、扩大范围,使更多的企业能够享受政策。
2、企业融资问题。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企业生存发展中的焦点问题。为缓解这一问题,市委、市政府在市级政府权限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0〕10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加快金融业发展有关奖励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3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15〕15号)、《关于做大做强金融产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常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常德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考评办法》,特别是《十条》第五条“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采取鼓励工业企业融资租赁、鼓励金融机构向工业企业放贷、做大过桥资金规模和业务、降低担保费率等措施,对企业获得金融扶持起到了较好的作用。2016年,市本级设立了3亿元的企业贷款过桥资金,全市为企业兑现融资租赁补贴、过桥资金利率优惠补贴、担保费率优惠补贴共计859.08万元。2016年工业贷款余额184亿元,基本与2015年持平,比较稳定。市人民银行推动成立2家科技金融专营支行,扩大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至2900万元。推出了“银保会员贷”、“惠农冷链贷”等创新产品,推动创新“银行+企业”、“政府+银行+保险”、“政府+银行+担保”、“实物质押+知识产权+个人信用”科技金融融资模式,发放全省首笔“科技保证保险贷款”200万元,目前余额达到2000万元。对于您提出的“市政府针对此问题,制订有效的帮扶实施流程,强制市级金融机构放贷”的建议,作为政府及职能部门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防范企业融资风险,而不能“强制”市级金融机构放贷,且政府也没有“强制”权力,但在《十条》中作出了引导:“如发生非正常抽贷、缩贷、断贷的,取消或减少财政性资金存款额度等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优惠政策”。目前正在制定的《实施意见》第二大部分就是“降低工业企业融资成本”,将在过桥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无抵押信用贷款、担保业风险容忍、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方面设置更加优惠、更有利于企业融资的条款。同时,我们还将和相关部门一道建议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合力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常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签 发 人:唐子钧 联 系 人:刘敏
联系单位:市经信委 联系电话:7256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