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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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09年7月1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常德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试行办法》,通过多年的贯彻实施,在全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室内装饰行业在规范市场、科学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改变了装饰市场无序竞争、管理混乱、投诉维权难的被动局面。但随着行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蓝天保卫战、常德品牌推介、招投标管理等工作的持续推进,原办法中的有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此次重新出台办法对于规范行业监管,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具体内容:

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明确了制文目的、室内装饰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2.第四条、第五条明确了相关部门及装饰协会的主要职责。

3.第六条、第七条明确了企业资质要求,明确了定额和取费标准,规范了企业营业范围。

4.第八条明确了招标的范畴。

5.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了室内装饰工程项目施工审查程序、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环境污染、装饰材料质量等要求。

6.第十二条明确了业主与物业的关系。

7.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法律责任和过错追究。

8.第十九条明确了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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