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经信科技〔2017〕272号
各市州经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对产业发展的创新引领作用,根据《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NPR-2014-05002,湘经信科技〔2014〕19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规定,省经信委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第二十三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6年度营业收入应不少于2亿元。
(二)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拥有相对固定和独立的研究开发场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2016年度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三)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本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授权、并维持为有效状态。
(四)《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贯彻“中国制造2025”、加快制造强省建设,重点在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含磁浮)、工程机械、新型轻合金材料、化工新材料 、碳基材料、显示功能材料、先进陶瓷材料、先进硬质材料、基因技术及应用 、先进储能材料及电动汽车 、新能源装备、IGBT大功率器件、人工智能及传感器 、自主可控计算机及信息安全、航空航天(含北斗)、中药 、空气治理技术及应用 、装配式建筑 、3D打印及机器人 、农业机械等20个重点产业链布局企业技术中心,着力提升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我省工业转型升级,打造湖南制造业竞争新优势。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州经信委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严格审查,择优推荐。推荐采取限额方式,长沙市不超过4家,其他市州均不超过2家。
(二)各申报企业按要求组织编写《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书》(编写提纲见附件2),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并附上相关的附件材料。企业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负责,签署《承诺书》(见附件1)。
附件材料至少应包括:本企业《营业执照》;已授权本企业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副本;本企业2016年度全套财务审计报表(要求:《审计报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签章;《利润损益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主持和参与制(修)定的技术标准(文本);创新成果和荣誉证书等。
有关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整套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件(文件大小在50M以内,其中《审计报告》和《利润损益表》要求扫描原件)。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一并送达所在市州经信委。送交材料时,企业须携带有关附件材料的原件,由市州经信委查验(电子文件备份)。
(三)市州经信委负责对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其中经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名额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报告,与企业的纸质材料、电子文件一起,于2017年6月9日前报送到我委。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科技处 曾学文
电话(传真):0731-88955375
电子邮箱:623366102@qq.com
附件:1.承诺书.docx
2.《 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书》编写提纲.docx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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