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打击取缔 “ 地条钢 ”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 省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工 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根据国务院 《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 发2016 6号 )和 《关于开展坚决遏制钢铁煤炭等行业违规新增产能 、 严厉打击 “ 地条钢 ” 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 (湘 政办明电 匚2016〕152号 ,以 下简称 152号 文 )等文件要求 ,深 刻吸取 “ 湖南鑫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擅自恢复 ‘ 地条钢 ’ 生产设备 ” 事件的教训 ,进 一步夯实责任 、 传导压力 ,加 强协同联动 、强化监督检查 ,巩 固取缔 “ 地条钢 ”工 作成果 ,继 续保持打击取缔 “ 地条钢 ” 的高压态势 ,现 就全省做好打击取缔 “ 地条钢 ”,建 立长效 工 作机制通知如下 :
一 、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根据1⒓号文和省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淘汰办)与 14个市州签订的 《湖南省依法依规取缔 “ 地条钢 ”工 作目标责任书 》的要求 ,市 、县两级政府对本地区取缔 “ 地条钢 ” 专项行动负主体责任 ,政 府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市 、 县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 ,压 实责任。
二 、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 152号 文明确 ,省 直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 、 谁负责 ” 的原则 ,要 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抓 好 工 作指导 、协调 、 督查 ,履 行好监管责任 ,形 成部门合力。
三、建立常态 工 作机制。省经信委要积极发挥省淘汰办牵头单位作用 ,不 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 ,强 化调度 ,加 强沟通 ,对 全省 ⒓家 “ 地条钢 ”企业情况一月 一 调度 ,一 季一小结 ,及时发现掌握问题 ,认 真研究对策措施 ,提 出意见建议 ,为 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加强日常监管。全省已认定的 ⒓ 家 “ 地条钢 ” 企业所在县区经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 ,密 切关注企业动态 ,年 内每周向所在市经信部门上报一次情况 ;市 经信部门每旬向省经信部门上报一次情况。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 ,发 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持续保持对 “ 地条钢 ” 和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查处的高压态势 。
五、停止电力供应。电力部门对全省已认定的 12家 “ 地条钢 ”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恢 复用电须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
六 、 建 立 举报制度。设立 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明 确专人负责受理 ,对 群众反映的问题 ,及 时核查、 处理 ,接 受社会监督。
七、加大问责力度。要进一步提高对打击取缔 “ 地条钢 ” 长期性 、艰巨性 、 复杂性的认识 ,加 强政策宣传解读 ,做 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失责就要问责。若再发现 “ 地条钢 ” 企业、已发现 “ 地条
钢 ” 企业的相关设各擅 自复位、违规新增电炉等问题 ,将 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八、引导转型发展。各市州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已拆除相关设各设施的 “ 地条钢 ” 企业转型发展的引导 ,认 真落实 《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 工 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窒关于取缔 “ 地条钢 ” 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发改电 B017⒕弘 号 )精 神 ,依法依规依程序引导和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和企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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