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常德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武陵区、鼎城区工信局、财政局,常德经开区产业发展局、财政局,西洞庭、西湖管理区科工局、财政局,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工业节能降耗,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充分发挥我市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常德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17年常德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绿色转型升级。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发展;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二)重点节能工程。年节能量在1000吨标煤以上的节能项目,包括电机能效提升、工业锅(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区域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自愿性清洁生产改造项目。企业主体生产线建成并投产3年以上,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消除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危害的项目。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后,必须经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出具验收报告。
(四)节能能力和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包括节能宣传与培训、节能服务、节能监察等相关管理活动。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补助或者奖励的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在市辖区依法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要使用能源的规模工业企业;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三)具有良好的会计和纳税信用及企业环境信用,无不良记录;
(四)配合财政、经信、统计等部门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数据报表和情况。
(五)项目单位已申报2017年度我委其他专项资金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
四、申报方式与要求
(一)市辖区项目单位由各区经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申报。中央和省在常、市属项目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申报。各区经信、财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申报单位的合法性、项目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把关;申报项目初审、汇总后,将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汇总表纸质版本一式3份,报市经信委2份,市财政局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各申报单位所报项目必须真实、可靠。材料内容必须详实、完整,并严格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填写,对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法人营业执照、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3.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
4.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5.项目单位对其提供的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申明;
6.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存在较大环境污染风险的项目须提供)
7.国土审批意见复印件(有新增土地的项目须提供)
(三)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11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熊 骁
联系电话:7256620,邮箱:cdjxwjnk@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王光波
联系电话:7252930
附件: 附1:常德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附2:常德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doc
常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德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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