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市第六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中央、省驻常各企业、市本级非公有制工业企业: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做好市第六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常办发电〔2018〕1号)精神,为做好市第六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申报工作,经我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13年以来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推荐名额共为8名。
二、申报人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一)推荐人选所在企业为市本级登记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和中央、省驻常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或年平均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
(二)在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人选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事迹突出,有特殊贡献且符合评选条件的也可破格推荐。
三、推荐申报要求
(一)重点面向基层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评选要从严控制。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人员和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与评选。
(二)充分发扬民主。推荐申报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拥护。推荐人选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后,再报市经信委进行审查,并在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推荐对象应由基层自下而上逐级评选产生,被推荐的人选要视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来衡量,优中选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搞好资格审查,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四、推荐申报材料
各单位报送1-2名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人选3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档),填写市第六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1份。
五、推荐申报时间
2018年2月1日至2月23日。
六、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人事科:0736-7226651,联系人:王浩,电子邮箱:2510818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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