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报涉电违法典型案件
2020年,常德市工信局电力执法支队继续大力开展电力执法检查和电力隐患排查,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并指导各区县市电力执法大队开展相关行动,查处了一批涉电违法案件,整改了一批电力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了全市电网安全,震慑了涉电违法行为。现将5起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常德市工信局电力执法典型案例(2020年第一批)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 情 概 述 | 处罚依据 | 处理情况 | 处罚单位 |
1 | 汉寿县龙阳街道南郊社区邱某某窃电案件 |
2019年12月9日,辰阳服务站及用电检查人员对高损台区水榭金帝公变台压进行用电检查,下午4点许,发现水榭金帝公变客户邱某某退出三相表计AB两相电压连片用电,属窃电行为。电力执法大队接举报后,到现场进行取证,有录像、图片,核实表计三相火线接两相火线用电,C相10月9日至11月4日用电378Kwh,并经邱某某签字认可。电力执法大队按《电力法》相关规定追补电费225元,处罚三倍违约675元,共计900元。
| 《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 责令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处罚900元。 | 汉寿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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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桃源县漳江街道居民肖某某拒交电费案 | 2019年12月21日桃源电力执法大队接到供电公司举报。桃源县漳江街道延泉居委会巴溪村居民肖某某,因在高压线下旧房翻修并不听劝阻,在与供电部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拒交电费长达5年之久,给当地供用电秩序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桃源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情况,会同街道和居委会基层干部开展工作,后经大量法律法规攻心及反复做工作,最后肖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意马上装表计量缴费用电,补缴拖欠电费并接受1000元处罚。
| 《电力法》第31条、第32条、第65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6条、第27条、第39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缴拖欠电费并处罚1000元。
| 桃源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 |
3 | 汉寿县沧港镇五里冲村挂钩窃电案件 | 2019年11月6日,龙阳供电所用电检查人员对高损台区五里冲村变电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五里冲村变用户彭某友鱼池有挂钩用电行为,检查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在调查的过程中彭某极不配合,还口出狂言,态度十分恶劣。汉寿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并对现场展开调查,经过对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后确认是一起挂钩窃电行为,在市电力支队的支持和指导下,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并严正告知当事人挂钩窃电的危害性,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使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属违法行为,当即表示愿意接受处理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违法行为了。按照《电力法》规定对彭某作出追补电费2790元,并处以应缴电费三倍处罚8370元,共计11160元。
| 《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 警告并责令作出深刻检讨,追补电费2790元,处罚8370元 | 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汉寿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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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鼎城区郭家铺报国村李某某窃电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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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5日,鼎城区郭家铺报国村李某某从架空线路上挂钩搭火抽水,电力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大队长率执法人员当即赶往现场进行查处,当场锁定证据并没收相关器具。在证据前李某某承认窃电事实,诚恳检讨并愿意接受处罚1000元。
| 《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 警告并责令作出深刻检讨,处罚1000元 | 鼎城电力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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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津市市新州镇居民毛某某扩建住房危及电网安全案 | 2019年12月10日,津市市电力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线路例行巡查中,发现新州镇居民毛某某正私自将住房扩建加高,并已严重危及10KV津新线安全运行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津市市执法大队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执法支队,在市执法支队指导下,津市市执法大队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扩建加高行为,限期拆除新建部分,作出书面检讨,并处罚500元。 | 《电力法》第53条、69条《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21条、43条 | 警告并责令作作出书面检讨,处罚500元。 | 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津市电力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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