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双公示”目录(2020年版)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决定类别 | 设定依据 | 行政决定 部门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1 |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第十七条 | 常德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 公民、法人 |
2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公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十四条 | 常德市无线电管理处 | 法人 |
3 | 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的选址定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 第三十一条 | 常德市无线电管理处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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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设定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责任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四条 | 常德市工信局节能科、市节能监察中心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2 | 对违法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 | 常德市工信局节能科、市节能监察中心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3 | 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和被监察工业单位未按规定实施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 | 常德市工信局节能科、市节能监察中心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4 | 工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 | 常德市工信局节能科、市节能监察中心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5 | 违法将散装水泥进行包装后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200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常德市散墙办法规监察科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6 | 违法在施工现场机器搅拌砂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200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 常德市散墙办法规监察科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7 | 违法使用袋装水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常德市散墙办法规监察科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8 | 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企业违规使用袋装水泥进行生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三条 | 常德市散墙办法规监察科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9 | 对违反规定擅自现场使用袋装水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三条 | 常德市散墙办法规监察科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10 | 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七条 | 常德市散墙办室内装饰工程监督管理科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11 | 对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七十一条 | 常德市散墙办室内装饰工程监督管理科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12 | 对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三条 | 常德市散墙办室内装饰工程监督管理科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13 | 发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主席令第46号修正)第六十五条 ;《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687号修订)第三十八条;《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17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 | 常德市散墙办室内装饰工程监督管理科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14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 常德市散墙办室内装饰工程监督管理科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15 | 对招标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 常德市散墙办室内装饰工程监督管理科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16 | 对违规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八条 | 常德市散墙办法规监察科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17 |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第4号)第二十八条 | 常德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18 | 对损害电力设备、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第二十七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令第8号)第二十条; 《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 常德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19 | 对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 | 常德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20 | 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实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第四十三条、第二十一条 | 常德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21 | 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予以修改)第六十三条 | 常德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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