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1〕234号)要求,现就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范围为工信部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包括2018年批次、2019年批次、2020年批次)。
二、本次检查将采取现场检查与市州自查相结合的形式,检查内容包括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服务等运营情况,检查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请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分别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进行自查。
四、请各市州工信局对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并填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工作总结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l@smehn.cn。
联系人:吴小波,曾浩
联系电话:88955553,18874711664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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