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关于《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部分实施细则
为深入落实《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常政发〔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文件第一条中“建立常德生产资料信息平台,促进产业链对接,消化企业产品库存,同等条件下鼓励企业采购本地原材料”条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本政策条款实施主体是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适用范围是常德市域范围内各中小微企业,服务窗口设在常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楼,联系电话:0736-7870050。
2.建立常德生产资料信息平台,统筹负责汇总和发布全市中小微企业供求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生产资料需求、销售库存产品、用工需求等供求信息,并提供后续跟踪对接服务。
3.对企业报送的需求信息,及时在“常德智造”微信工作群、市工信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常德制造”官方抖音、微信朋友圈等媒介广泛推送和发布。
4.定期组织“常德人用常德造”活动,搭建企业与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交流合作平台;由企业自主申报,可组织开展针对该企业产品的专场推介会。
5.鼓励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本地产品,将采购本地产品工作纳入部门服务企业的考核内容,对政策期内采购本地产品超过去年同期水平的行政事业单位,市推新办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
6.支持企业采购本地产品及原材料,对政策期内采购本地产品及原材料超过去年同期水平的企业,优先帮助向上申报项目支持,并在市本级工业扶持专项资金安排上,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7.加强采购本地产品工作调度与督导,将本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重点目录,对政策期内有产品库存的企业,给予优先推介采购。凡同等条件下拒绝采购本地产品的,相关责任单位须向市推新领导小组作出书面说明。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与常政发〔2020〕5号文件一致,由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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