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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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工信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常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根据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3〕86号)和湖南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2023年常德市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王浩  0736-7256620

市节能监察中心       彭灿  0736-7170262

 

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2日


2023年常德市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工业企业节能主体责任,提高全市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和《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湘工信节能〔2023〕40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察任务

根据国家工信部年度任务精神和省工信厅下达的2023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工业重点能耗企业分级监察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确定本次节能监察任务。

(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按照工信部、省工信厅年度任务文件精神,对本市火电、水泥(有熟料生产线)、建筑和卫生陶瓷、有色金属(电解铝、锌冶炼)、化工和石膏等行业企业,开展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以及电机、风机、空压机、水泵和变压器等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监察内容包括: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能源计量管理情况,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情况,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情况,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培训情况,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重点用能企业完成年度工业节能目标情况,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和实施测量管理体系情况,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情况等内容。

(二)绿色标杆企业能效专项监察。根据上级工信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按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有关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常德市前六批绿色工厂(共6家)全面开展能效专项监察。绿色工厂所属细分行业无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仅核查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

(三)持续做好日常工业节能监察。根据本市工业企业节能管理工作现状,对部分纳入市级监管的企业开展日常节能监察,主要包括:2023年度国家、省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未覆盖行业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察;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

(四)2022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2年节能监察限期整改的11家企业,分省级和市级两级专项监察(其中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为省级监察任务,能耗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企业为市级监察任务)。对照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建议书的要求和整改内容,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2023年5月-10月

实施办法:采取现场监察方式进行,省级监察任务按照省工信厅年度节能监察任务文件执行,市级监察任务由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完成。(具体任务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工信局、常德经开区产业发展局要充分认识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下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协调指导,督促被监察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监察工作顺利进行。市节能监察中心要制定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监察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监察人员要严格落实《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有关要求,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规范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严守廉政纪律。监察人员在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违反廉政纪律,树立节能监察依法依规、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四)强化结果运用。按照《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工信〔2020〕121号)相关要求,做好节能监察结果公示、全过程记录及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和违法违规用能企业名单,对不配合节能监察、未按要求整改等情节严重的企业,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将节能监察结果与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数据中心、实施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工作统筹推进。

 

附件:1.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省级).docx

            2.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市级).docx

            3.国家级绿色工厂节能监察企业名单.docx